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和管理行为,保障彩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该规定明确了体育彩票的管理体制、发行销售方式、彩票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以及监督与处罚机制。通过制定相关规定,有助于保障彩票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体育彩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为了规范广东省体育彩票的管理,确保彩票的公平、公正,保护彩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广东省体育彩票(以下简称彩票)是指通过自愿购买,以特定方式获取中奖机会的体育彩票销售活动,彩票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乐透型彩票、竞猜型彩票等。
三、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彩票销售、开奖、兑奖、资金监管等所有相关活动。
第二章 管理体制
四、广东省体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全省体育彩票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制定体育彩票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监督体育彩票销售行为,管理体育彩票资金等。
五、广东省体育彩票中心作为发行机构,负责体育彩票的日常销售、开奖、兑奖等工作。
六、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确保彩票销售活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应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引导彩民理性购彩,避免赌博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 彩票销售
七、彩票销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障彩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八、彩票销售机构应制定详细的销售方案,明确销售方式、销售期限、销售区域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布,以便彩民了解。
九、彩票销售应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进行,严禁非法销售、私自印制和销售假冒彩票。
十、彩票销售机构应保障销售设备的安全、准确、可靠,加强对销售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彩民购彩的顺畅。
第四章 开奖与兑奖
十一、彩票开奖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开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十二、彩票开奖时间和开奖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彩民的知情权。
十三、彩票兑奖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确保兑奖过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彩票中奖者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未兑奖的,视为放弃。
十四、严禁非法兑奖和虚假兑奖,彩民应通过合法的兑奖渠道进行兑奖。
第五章 资金管理
十五、彩票资金包括彩票销售收入、弃奖收入等,应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支持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十六、彩票资金的分配比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十七、彩票销售收入应按规定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彩票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十八、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彩票监督机制,对彩票销售、开奖、兑奖和资金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九、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体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二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广东省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二十二、本规定的修订由广东省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起草,提交广东省政府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二十三、本规定实施后,以前关于广东省体育彩票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同时强调广大彩民理性购彩的重要性以及呼吁抵制不良赌博行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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